北京杨飞云油画艺术基金会

理事会工作制度

 

根据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第400号《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和北京市民政局审核通过的我会章程规定,制定我会理事会工作制度。

理事会工作内容:

1、章程的修改;

2、罢免、增补理事;

3、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4、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5、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审定本年度业务计划、经费收支预算和上一年度决算情况;

7、商讨和决策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包括资金的筹集、投资、增值和使用计划。

      重大募捐是指:在全国范围内的募捐活动,以及预计超过30万元以上的募捐;

      重大投资是指:数额超过3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

8、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年度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9、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10、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理事会工作程序:

1、理事会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2、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3、理事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休会期间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分级负责,按照理事会的决议进行实施,开展日常工作。

 

 北京杨飞云油画艺术基金会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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