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杨飞云油画艺术基金会

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财政部财会《2004》7号文件要求,为使我会财务管理工作更加系统和规范,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管理的一般原则

1、本会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本会根据基金会章程实行理事会负责制。财务审批由理事长签字或委托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审核签字,方可支出。

2、基金会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 (包括捐赠实物帐)。

3、各种帐簿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和汇总表等登记入帐,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种帐簿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进行。

4、财务人员按月向秘书长提供财务报告;每年年终向理事会提交财务报告。

5、基金会秘书长每年年终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6、年终编制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

7、年终接受会计事务所审计,进行年检。并在网站公开报表,接受社会的监督。

8、(依照法规与章程)接受监事的监督检查。

 

二、人员编制和工资福利

1、本会在编人员的配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标准(参照事业单位标准)。

2、本会在编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有关标准执行。聘用人员的工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 、本会项目人员的工资薪酬需按合理的比例于每月预记到业务成本和管理费用科目,年末按实际项目支出调整。

 

三、收入管理

1、凡接收捐赠现金资产,必须开具“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按基金管理办法及时将支票、现金缴存银行。

2、凡接收捐赠的非现金资产(除实物之外,如长、短期投资),按对方有关凭据或其公允价值入帐,开具捐赠专用收据。

3、对接收捐赠的实物资产,建立捐赠实物收支帐册,有品种、数量及金额等信息。

(1)捐赠实物按对方有关凭据或其公允价值入帐;并开具捐赠收据及实物清单。

(2)根据收据及实物清单验收后,填写入库单并凭入库单入帐;另一份入库单交财务部。

(3)捐赠实物出库,必须填制出库单,由收到单位盖章后销帐;另一份出库单缴财务部。

(4)实物每半年盘存一次,核对帐物是否相符,如发现盘盈、盘亏,查明原因,列出清单,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调整帐面。

 

四、支出管理

1、根据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凡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包括资金的筹集、投资、增值和使用计划,应召开理事会。重大募捐是指:在国外或全国范围内的募捐活动,以及预计超过30万元以上的募捐;重大投资是指:数额超过3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财务部门根据理事会决议、由理事长或受委托的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签署意见后执行。经费支出10万元以上,由理事会审批;经费支出10万元以下,由理事长审批

2、日常零星开支具体报销规定:

(1)凡购置各种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由秘书处根据需要进行采购。

(2)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须经秘书长签字,方可借款、报销。

(3)本会召开各种会议及组织有关活动需预先编制预算,按资金管理权限审批后执行。

3、资助、举办各项活动的支出,受助方和承办单位需定期向基金会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五、票据管理

1、支票管理

(1)财务部门向开户银行购置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必需妥善保管,并作好辅助记录,将购置支票的号码登记在辅助帐本上,以便备查。

(2)现金支票只限于财务部门领用备用金及发放工资、劳务酬金、差旅费使用等,其他部门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

(3)各部门需领用转帐支票,必须事前填写支票领用单,写明用途及单位,经批准后向财务部门领用,一般限于5天内报账。

2、收据管理

财务部门购置“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类似企业增值税发票或收据),作好连号登记。收据仅限本会有关业务活动使用,不得外借。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六、固定财产

1 、本会的固定资产:单价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物品列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部每半年进行固定资产盘点,由资产保管人签字后出具固定资产盘点表。以保证基金会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

3固定资产如需要处置需上报理事会,按理事会会议决议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4如涉及对外投资、投资方向、投资比例等事宜均需上报理事会,按理事会会议决议执行。

 

北京杨飞云油画艺术基金会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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